
北京离婚律师-姚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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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介:婚姻家事部负责人、高级合伙人、主任律师,北京广播电视台《第三调解室》特邀专家律师、杂志《方圆律政》特邀嘉宾、《家和律师说家事》主编、著名婚姻和解专家律师、金牌财富规划师、多个知名机构优秀讲师、《天赋密码•情感危机化解》、《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》公益讲座创始人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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姚平律师
擅长:婚姻家庭、房产纠纷
- 非常细心
- 专业负责
- 很有耐心
北京-北京城区-朝阳区用户这样评价她:
- 非常细心
- 专业负责
- 很有耐心
- 放心律师
- 经验丰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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姚平
2025-02-14 15:17:50
离婚,对于很多人来说,是一个悲伤的结局,但我更愿意把它看作是一种解脱,一种重新开始的勇气🌟 好合好散,是对过去最好的尊重,也是对未来最美的期待🌻 愿他们在未来的日子里,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💖 -
姚平
2024-03-11 18:35:46
婚姻 用法律之武器,帮助当事人维护了婚姻中的权益!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,生活如此,婚姻亦如此。但我们要怀有一颗积极乐观的态度,一切向前看!北京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。 -
姚平
2024-05-23 14:54:30
利害关系人主张登记簿记载错误,提交证明材料申请异议登记,但需要在15日内提交相应起诉或者仲裁材料的,否则异议登记失效。 异议登记虽效力不及财产保全,不具有限制处分的强制性,但可以避免异议登记期间第三人善意取得不动产权利。 -
姚平
2022-11-21 18:38:48
女方委托我们专门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,可是遇到两个大难题,一套央产房和两套商品房都没有房产本,起诉到法院开庭时法官明确提示无法处理,经过多次努力,最终调解成功,确定了三套无房本的房产归属,客户真是特别开心。 -
姚平
2022-11-30 19:08:15
🚩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 (1)重婚的; (2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; (3)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的; (4)未到法定婚龄的。 2、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。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,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 -
姚平
2024-10-30 19:33:03
幸福的婚姻中,夫妻之间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和共鸣。他们愿意分享彼此的喜怒哀乐,关心对方的心情和感受。这样的沟通可以让两个人更加了解对方,减少误解和猜疑,增进感情。沟通是爱的桥梁,是情感的纽带。通过坦诚的交流,夫妻们将彼此的内心沟通,倾听和理解对方,进一步拉近彼此的距离。 -
姚平
2024-11-05 18:26:21
一个女人就是一朵花。有的女人像兰花,尽管每年春天,都会洁白芬芳,然而夜间的一场小雨就会使满树盛开的花朵变了颜色,花瓣破碎不堪。玉兰花矜持而脆弱,骤然开放又骤然凋谢,她的一生只有一次花季,错过一时也就错过一世。 -
姚平
2024-12-09 10:51:07
星巴克线上开庭,达成离婚调解,虽然代理原告,被告提前给我们都买了咖啡,好合好散挺好,婚姻的尽头不是离婚,而是两人彼此没了任何感情,还要因各种原因不得不默默忍受,做着表面夫妻,想要好好过,但彼此间又早已无话可说,进退皆是困局,在不咸不淡的岁月中,枕边人最终变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。 -
姚平
2023-05-05 09:12:31
🚩很多女性在离婚时,都不知道【夫妻共同财产】是怎么回事。 夫妻共同财产=约定的共有财产+法定的共有财产 1.约定的共有财产,就是两口子之间的夫妻财产约定,夫妻财产协议中怎么写的就是怎么回事。 2.法定的共有财产,主要包括了工资奖金、生产经营的收益类、知识产权的收益类、继承或赠与所得、投资收益、养老保险金等。 财产问题往往是离婚时争议最大的,想要争取财产,首先搞清楚出有哪些。 -
姚平
2024-06-18 09:36:47
男方被女方起诉离婚,两人共同经营一家农资店,家庭绯闻被闹的满城江雨,婚姻关系该何去何从?☔ 我们深知,每一段婚姻背后都有它独特的故事; 我们不仅仅是律师,更是您的倾听者和朋友; 我们会用心倾听您的想法,理解您的困境; 无论是婚前协议、离婚纠纷,还是财产分割、子女抚养; 我们都能提供恰当的专业服务, 让您在情感的道路上不再迷茫、解决家庭难题! -
姚平
2024-07-17 14:51:55
当事人赠送2面锦旗,见证了我们的高效解决方案与口碑服务!老人去世后,因北京丰台一套房产归属权纠纷,兄妹四人闹上法庭,元甲婚姻家事团队帮助当事人收集沟通记录、录音等证据,运用合适的应诉策略,守护了当事人名下的房产。对于多子女家庭来说,遗嘱是多么重要! -
姚平
2022-12-06 22:42:42
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,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,尽管夫妻双方没有离婚,子女也可以追索抚养费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: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,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。”